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