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且构成累犯的话,应当从重处罚。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则在前面所讲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八条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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