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母猪肉销售的问题。国家没有规定母猪肉不能上市销售,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加盖红章,有检疫合格证明)可上市销售。为了区别种猪(晚阉猪)肉,我区按惯例,在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种猪(晚阉猪)出具了产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了品质检验章(红章),未在胴体上加盖检疫验讫章(蓝章)。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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