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何处理婚姻无效的情况
婚姻无效解决方案如下:
1、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并结婚,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起诉法院,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法院可以调解和解。调解和解后,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判期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无效的情形,并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受理离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以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有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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