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扶助金,即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机制
(一)在经济和生产上扶助
1.提高扶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妇,在落实特别困难家庭国家经济扶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扶助金。
2.实施紧急救助。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从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紧急救助。紧急救助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救助资金由所在单位承担。
3.做好保险理赔。为特殊困难家庭每年购买一份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做好参保对象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的理赔工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4.扶持创业就业。劳动就业部门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相关培训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排创业就业时,对上述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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