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