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司法局无权不接收。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应接收。如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法院应移送至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并通知其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矫正。如未按时报到,行政机关应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法律分析
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拓展延伸
缓刑犯人出狱后是否会面临监管措施?
缓刑犯人出狱后通常会面临各种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他们在社会中的重新融入和行为的规范。监管措施可能包括定期报到、居住限制、就业要求、心理辅导、社区服务等。此外,他们可能会受到社区监督人员的密切监督和跟踪,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缓刑条件。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然而,具体的监管措施会根据个人的情况和罪行的性质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缓刑犯人在出狱后需要遵守监管措施,以便重新融入社会并保持良好的行为。
结语
缓刑犯人出狱后,需要遵守监管措施以确保重新融入社会并维持良好行为。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定期报到、居住限制、就业要求、心理辅导和社区服务等。社区监督人员将密切监督和跟踪他们,以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确保公共安全。然而,具体的监管措施会因个人情况和罪行性质而异。缓刑犯人需要遵守这些措施,以实现成功的社会重返并保持良好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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