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追尾处理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报告;
4、事故发生后,应当继续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报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和碰撞部位,共同签字后,疏散现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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