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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2022-10-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解除合同的要求有:

1、一方拖延履行债务;

2、延迟履行同目的无法实现,换句话说,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无法实现;

3、在卖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支付房款太晚,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权利。

但实际上,只要延迟付款,满足这些主要条件,卖方就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一、合同没有到期生意维持不下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租赁双方是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也可通过双方协商,如果符合了法定情况,就能够单方解除租房合同。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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