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主体,是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借、展示、赠送、讲解的方式,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三,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目的,有的是寻欢作乐;有的是寻找刺激;有的是取悦于他人。如果为了牟利而传播淫秽物品,则构成刑法第363条第一款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构成本罪。
第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对犯本罪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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