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是行为人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有什么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侵犯的是国家武装部队的信誉和正常管理活动。
2、侵犯的对象不同,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证件。依据刑法第375条第1款规定,毁灭武装部队证件的,不构成该罪。如果毁灭军事机关的证、印章的,可考虑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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