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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

2021-01-15 来源:意榕旅游网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二、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变更和债务人变更以及债务人的增加三种情况,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合同义务。那么相应的,债务人也就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受让人进行抗辩。比如,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借款债权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受让人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仍然是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债务转让的话,就必须经过对方债权人的同意才行了。因为这样的转让对债权人的权利影响非常大。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现在债务人直接把这100万的债务转让给一个80岁的,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来源的老人,老人显然是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债务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了。债务人的加入,这个法律并没有限制,因为增进债务人有利于增加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债权人是非常乐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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