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从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处置时间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电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电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 调解。6、调解不成,再裁决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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