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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书的含义是什么?

2020-03-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股权证书的作用和结构,以及股权激励的概念和模式。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文件,用以证实股东的股权数量及其相关权益和义务。证书上需要明确记载出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出资时间以及公司的名称等信息。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法律分析

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文件,用以证实股东的股权数量及其相关权益和义务。该证书由公司出具并盖有公司公章,被视为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凭证。证书上需要明确记载出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出资时间以及公司的名称等信息。

一、什么叫虚拟股权

对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提到股权,更多的时候指的是一种利益分享机制,而非真实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称之为虚拟股,如华为员工持有的股权。国内很多培训机构、咨询公司均抢滩虚拟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理论培训和方案设计服务,但服务效果千差万别。虚拟股激励不同于实股激励,后者着眼于合法合规,强调静态机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励效果,强调动态机制。

二、股权激励

(一)含义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

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结语

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文件,用以证实股东的股权数量及其相关权益和义务。该证书由公司出具并盖有公司公章,被视为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凭证。证书上需要明确记载出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出资时间以及公司的名称等信息。虚拟股权是指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中的一种利益分享机制,通常由培训机构、咨询公司等提供。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通过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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