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但也需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拒绝回答或者要求检察机关采取保密措施。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对控辩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出质证。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发表意见,对控辩双方的证据加以驳斥或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尊重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要求与被代理人会见,了解案情;发表代理意见;参加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询问和辩论;申请延期查阅卷宗等。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并且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当然,在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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