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职业有必要改。户口本上不管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信息,更新时信息的变更主要根据人口普查、落户、户口调动的时候重新核对了个人的信息后进行的更新。户籍信息现阶段主要是证明个人的出生时间、户籍地、亲缘关系。其他的包括房产信息都是和学历、职业等一样因为不能实时更新,所以并不准确的。
公民的职业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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