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门急诊报销待遇
一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为30%。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如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60%;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5%。
3、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年度内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按照住院报销的标准来执行的。
4、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议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以及死亡补助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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