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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还要多久开庭

2022-02-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一审休庭是什么意思

一审休庭休庭,是因故中止案件审理,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在诉讼法中,一般要求法官在连续的状态中进行审判活动,只有出现法定的事由才允许中断,反映在庭审中,应该也只有法定的事由才能中止庭审,即宣布休庭。

休庭后多久开庭

1、法庭休庭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再开庭。然后根据各方证据作出审判,对于我国民商事案件来说,要是确定在开庭,必须通知当事人,而且两个开庭日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不可抗力和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但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它的诉讼期间都是法律规定好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如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案件判决结果

关于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完的时间:要看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要看是普通程序审判还是简易程序审判、要看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二审刑事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宣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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