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根据所需材料进行开办。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
(一)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四)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一、一般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一)双方均等分割;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五)股份或出资额可以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
(六)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
(七)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
(二)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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