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撤销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复议决定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原认定机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自己发现错误的,可以自行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时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相关的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工伤认定认为不合理的可以申请撤销并且重新进行鉴定,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权力进行的保护。工商的认定直接到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待遇直接取决于工商的认定,工伤认定程度高的就会得到赔偿,认定程度低的得到的赔偿就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