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做到: 一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 ;二是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做到: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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