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包工程管理中,收方计量工作是核心。总的原则:
1、强调合同的严肃性;
2、强调票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3、强调各业务部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4、强调公平、公正、公开;
5、强调台帐的完整和规范。
(1)在对施工单位工程数量进行验工时,要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且不得突破设计数量。确因设计有误出现实际数量大于设计数量的,由工程部负责完善监理签认及相关手续,进入变更索赔程序。在未完成变更索赔前,不得验工。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对变更项目要有预见性,及时上报各种原始资料。
(2)验工计价时,应分清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对照相关的劳务作业合同,明确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工程部需建立分项目、分里程的工程数量台帐。
(3)施工单位之间发生工序衔接时,原则上由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量,确需减少或增加合同内工程数量时,应由工程部及分管领导现场确认协调,并办理签认手续,由哪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应予以其据实验工,同时对未完成合同规定工作数量的施工单位,要在其承包总量中扣除相应的未完工作数量,同时对其加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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