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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程序

2020-01-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申请版权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具体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二、版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书的内容

版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二)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4条,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三)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四)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

(五)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

(六)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七)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

三、立案调查

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版权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

版权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如有必要,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四、受理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调查的结果,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处罚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罚之前,先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答辩。

六、核查事实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答辩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七、听证

对于需要听证的,版权管理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做出“听证告知书”,告诉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之内,提出是否要求听证。当事人若不提出要求视为放弃。

听证有三个条件:

(1)罚款数额较大;

(2)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

(3)当事人要求听证。

版权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会”7天之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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