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变更抚养权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没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变更抚养权答辩状的内容方面。变更抚养权答辩状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
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答辩状”。前者为变更抚养权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变更抚养权上诉案件答辩状。
(2)变更抚养权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2、变更抚养权答辩理由。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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