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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的影响

2023-12-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拘留分为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可能导致判刑。拘留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被批准逮捕,将按刑事诉讼法审理,如最终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并非处罚或制裁。

法律分析

如果是治安拘留一般不要紧,如果是刑事拘留则较为严重,有可能判刑。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拓展延伸

拘留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应对措施

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向被怀疑犯罪的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拘留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被拘留人的自由受到了限制。被拘留人应该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被拘留人可以联系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被拘留人可以提供证据、证人和辩护材料来辩解自己的无罪或减轻罪责。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可以为被拘留人争取更好的结果。此外,被拘留人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于拘留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被拘留人需要了解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拘留通知书是对被怀疑犯罪的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被拘留人应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权益。联系律师,了解权利和义务,提供证据、证人和辩护材料,争取更好结果。同时,可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保障合法权益。被拘留人需了解拘留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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