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单务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2022-08-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和风险负担上有所不同。预约和本约是指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和根据预约订立的合同。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前者指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后者指订约方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

法律分析

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事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结语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与之相对应的是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划分的意义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的适用以及风险负担的不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预约是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而事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前者指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而后者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