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取保候审释放证明根据刑法第九十九条释放证明是什么意思?

2024-05-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的释放证明,是一种法律文书,指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故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而不再羁押。另外,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如果认为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仍会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最后也仍会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