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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问题

2021-06-22 来源:意榕旅游网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房子交了押金不想租能退吗

租房子交了押金不想租了是否能退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以退押金,则不能退;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与房东协商退押金。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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