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法律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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