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看守所羁押期限是不超过2个月,而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是不超过7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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