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十八岁就可以脱离监护人。但对于成年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成年仍然是不能脱离他的监护人的,这个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一、被监护人是否可以选择监护人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证明在哪里查询?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三、法院制定监护人有哪些
法院制定监护人如下:
1、监护人事先未确定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协商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没有监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关组织作为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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