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的效力如果等级结婚赠与行为成立,否则是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分为无条件赠与、附义务的赠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2、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无撤销合同的事由,受赠人有权利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3、婚前赠与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能够缔结婚姻,既然双方没有缔结婚姻,故赠与承诺不发生效力,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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