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原告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是变更诉讼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开庭后,如果被告一方提出反诉,由第三者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诉讼的请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五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九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效力产生纠纷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解决,一般在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所调解的协议超出诉讼的请求,那么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