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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伍军人补贴新规定

2024-01-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湖南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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