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补缴的原因如下:
1、如果你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工作,在纳税时分别计算工资,纳税的基本扣除额将重复扣除。
2、综合所得税的最终税率因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收入而变高;
3、因计算错误、税务机关疏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的个人所得税漏缴。
个税补交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并填写好个税表补交申请表。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也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就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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