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有:
1、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刑拘延长至30天;
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人民检察院审批;
3、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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