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还是夫妻,并不因为分居就自动切断了婚姻关系,所以还是要履行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除非已经分居两年,并且诉讼至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判双方离婚了,则不再存在抚养关系。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后申请离婚的,法院应该准予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又分居一年后再起诉的,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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