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证件有: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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