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匿名检举。
根据相关规定,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由此可见,匿名举报是可以的。
检举信是为了揭发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材料。检举信不要求必须实名,匿名给纪委发检举信,纪委会根据情况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得出所检举不属实,将会以诬告对检举人进行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举报是违反的。
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
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匿名举报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现象还客观存在,举报人有后顾之忧;
2、举报人举报并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因为被举报人触犯了自身的利益,通过举报发泄私愤;
3、举报人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怕署名举报引起连锁反应,牵涉到自身。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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