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相关规定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发生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未委托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代表人办理,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
二、电子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的要求
1.目前客户端尚不能实现在同一案卷包中同时提交多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因此《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6.7.1.1节中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要求尚不能实现。对于电子申请,同一著录项目连续变更的,需要填写在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
2.著录项目变更可能会引起电子申请提交权限人的变化,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构成一个独立请求。中间文件案卷包中只能包括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著录项目变更证明两种类型的文件,不允许添加其他类型的文件。
涉及代理委托事项变更需要重新提交代理委托书的,应当将委托书的电子扫描文件作为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提交。
3.权利转移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所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对提交人是否具有提交权限进行校验。
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针对专利转让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
打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模板,其中第③栏填写变更项目、变更前喝变更后的内容,除了发明名称可以在表格文本输入框直接填写,其他项目的变更不能在表格内输入,应当点击模板上方的【表格向导功能键】,选择“变更项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变更项目标签“申请人变更”。
权利转移引起的申请人变更,用户变更项目时应当勾选“信息变更”和“权利转移”选项,将每个申请人的变更项目、变更前后的信息逐项填写,无对应内容的部分应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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