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部明令禁止开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辅导班,更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开办各类补习班。开办办学类补习班的相关机构应该主动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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