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专属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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