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合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企业合并协议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2、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3、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等其他优势。
一、企业并购的法律方式包含什么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的合并;
2、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可以支付现金、实物、证券、劳务或免除债务,选择性地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目标的收购。控股收购的结果是A不影响公司持有足够的股份来控制其他公司的绝对优势B公司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保持不变,法律上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股权收购相比公司合并有哪些局限
股权收购,指的是收购者以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在股权收购中,交易的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交易对象是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方最终取得的是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收购,相比公司合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1、股权收购实际实施过程复杂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出让协议。这种交易的分散性无疑会使收购的运作趋于复杂。2、股权收购不利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有力控制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在法律上依然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收购公司只是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进行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既可以是全部股份下的完全控制,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收购下的部分控制。这种控制程度显然不及公司合并中的控制程度。3、股权收购有时不利于收购当时公司的税收利益股权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仍是纳税主体,同公司合并相比,其税收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司并购的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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