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催告支付或通过协议折价或拍卖该工程,并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建工程转让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拓展延伸
探索承包人在建工程转让中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承包人在建工程转让中的优先权是指在转让建工程时,承包人享有的优先选择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承包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权。首先,承包人可以提前与转让方协商,确保在转让时获得优先权。其次,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优先购买或匹配其他潜在买家的报价。此外,承包人还可以通过行使合同中的优先受让条款或优先竞标权来保障自身权益。在实践中,承包人应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行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承包人在建工程转让中的优先权是指在转让建工程时,承包人享有的优先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承包人的折价或拍卖价款。承包人可以通过与转让方协商、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方式行使优先权,保护自身利益。在实践中,承包人应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行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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