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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责问题表现及整改机制

2022-11-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不履责问题表现: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上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学习方法不创新,理论学习不深入,存在走过场、敷衍了事的想法。学习上存在自满情绪,浅尝辄止,不注重更新知识,遇到具体事情就按老套路去做。学习时间、内容和效果没有落实到位。2.工作态度有待改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树立得不够牢;工作思路不够宽,满足于得过且过,缺乏主动自觉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3.业务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业务知识也不断更新,作为技术岗位的工作者,业务知识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守旧,影响新技术新方法在实际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和应用。                   二、整改措施:1.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丰富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实践科学的自觉性和履职能力。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根本思想,牢记自己责任使命,发扬共产党员务实清廉的风格。2.改进工作方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明确目标责任,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常下乡,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不做表面文章,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下步努力方向。3.加强业务学习和应用。加强理论的学习和培训,并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推进技术的更新和发展,更深入更实在地实践履职尽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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