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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