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力。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理论上,如果拥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基于股权的占有取得控制权外,还可通过订立某种特殊契约或协议而获得控制权。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
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的拥有,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对资源拥有处置的各项权利。而所谓的控制,是指在不拥有资源所有权的条件下,可以对资产所产生的主要经济利益进行支配。
对控制权的理解,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权是指对企业决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力,包括企业的长期战略决定、联盟、并购、解雇及日常管理等。企业的控制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通过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约条款及清算权等不同方式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实现公司法控制权的方式有多种,一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的政策方针以及发展方向有机的将这几种方式进行结合。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需要对于公司法的控制权的重要程度从根本上提升上来,这样对于在公司制度中的执行才有着推进作用。
一、实现公司法控制权的方式有哪些?
实现公司法控制权的方式有: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利用投票权代理安排、控制董事会、设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我国目前还不能实现双层股权结构,不过,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公司法》亦有法律空间,能通过相关制度设计达到与双层股权结构类似的功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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