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在死刑执行前,若出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罪犯怀孕等情形之一,原审人民法院应停止执行死刑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中止执行,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并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如果原判决正确,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发出执行裁定。若罪犯为孕妇,应报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在死刑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需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
法律分析
在死刑执行前,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怀孕。
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
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满周岁,从18周岁生日的次日起,才可以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生育的权利。“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时被告人怀孕,也包括审判前羁押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此,在羁押或审判期间,犯罪的孕妇,无论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的时间长短,都应视为审判中的孕妇,不能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刑法》中大部分的罪名都没有死刑,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视各国具体规定而定):故意杀人、严重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各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普通刑事犯罪、贪污贿赂数额巨大等。
拓展延伸
死刑的停止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死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 法定刑为死刑的犯罪分子,经过审判后,依法被判处死刑,但未执行死刑的;
2.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暂缓执行死刑的;
3.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暂缓执行死刑的;
4.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获得缓期执行的;
5.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缓期执行的;
6.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其他特殊情况,暂缓执行死刑的。
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暂缓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缓期执行的,应当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死刑的停止执行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犯罪分子已被判处死刑但未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暂缓执行、有立功表现且符合法律规定暂缓执行、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符合法律规定暂缓执行、有其他特殊情况暂缓执行等。
结语
在死刑执行前,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此外,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