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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委托理财监管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

来源:意榕旅游网

(1)监管合同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根据民法理论,委托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合同,合同标的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之行为。

(2)监管合同的效力。第一,监管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二,监管合同担保条款。

一、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委托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只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才能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委托事务转让给别人,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委托合同的对象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对象,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办理某些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3.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和经营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登记;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三、委托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委托合同如何区分

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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