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不可以是财务负责人。 1、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法人代表兼任财务负责人,会使单位收入支出失去监督,没有人能够有效制约法人代表的贪污行为。 2、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没有必要设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两个职位,会计主管就兼任财务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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